察右前旗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察右前旗红十字会(以下简称本会)采购业务工作,防控采购风险,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,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采购业务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、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,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行为。
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客观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采购活动。
第五条 在会党支部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小组, 由分管采购工作的会领导任组长,办公室主任任成员。主要职责:
(一)落实执委会研定采购事项;
(二)协调采购事务,参与采购活动;
(三)执行采购制度,监督采购过程。
第二章 采购活动管理
第六条 采购需求根据年度采购预算或项目采购计划,提出采购申请,采购预算5千元及以上项目提交执委会、领导班子会研究,5千元以下提请主管领导审签。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项目品类、额度、资金性质等确定采购方式,相应办理委托代理采购、提请办公室组织内部采购或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。
采购需对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咨询和市场调研,明确详细的规格型号、技术参数、服务标准、售后保障、商家资质等条件,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,发送内部采购询价文件、收集审核报价资料等。
第七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务。按照内控制度协助采购人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。
第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或服务项目,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采购:
已明确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,由办公室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组织采购。
第九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紧急情况,不能或来不及履行采购程序的,采购预算额度较大的报执委会、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,采购预算额度较小的经主管领导审签同意后,实施紧急采购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须按照财政要求完成备案手续。
第十条 涉密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涉密采购法规制度执行。
第十一条 根据采购活动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,明确采购项目、验收标准、支付条件等事项,并及时组织供货。
第三章 采购验收管理
第十二条 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的验收,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,对所购货物、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、 售后服务和内容进行检验。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验收或抽检,重要物资须送专业部门检验。
第十三条 采购项目验收结束,应当出具验收证明,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,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证明上签署意见。
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, 由经办人员根据采购合同约定,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;验收不合格项目,依据采购合同约定,组织退货、换货,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,依据相关合同法规制度取消合同。
第四章 责任与监督
第十五条 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活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,确保采购程序公平公正、合法合规。
第十六条 监事会要依法按章程切实加强对采购业务的监督,包括采购制度执行、采购预算管理、采购活动组织、采购验收、采购合同履行等采购业务进行监督检查,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纪规范实施。
第十七条 机关纪检组负责纪律监督,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廉政警示教育,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。